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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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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2020年7月4日-5日,新与成深圳教学中心有幸邀请到陈浩杰老师,为MBA学员们带来为期两天的《商法》课程。
陈浩杰
● 国信集团审计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 法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
● 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
■ 江苏省企业法制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
■ 现供职于江苏省属最大规模企业集团,任董事会秘书、党政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董事会建设、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等决策统筹与各项支持,协调集团上下内外日常运营。
■ 曾长期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分管资本市场和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事务、对外投资等。
一、学员签到
落落余辉,我拥一缕最暖的;灼灼红叶,我拾一片最热的;萋萋芳草,我摘一束最灿的;漫漫人生,我要采撷世间最重的勤奋
二、精彩课堂
陈老师讲到:商法其实就是古代“契约”的一种演变,商法讲究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
商法对于企业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从微观角度上讲,商法都是企业长期成功所必需的。宏观理论主要考察伦理学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不道德行为会扭曲市场体系,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微观理论则考察伦理学对单个企业的重要性,不道德行为会导致长期经营成果下降。
陈老师根据不同的商法运用大量的实际案例做举例,现在每个商法都是经过无数企业一步一步摸索出来的道路,这条道路积攒了前人的智慧,现在的企业如何发展?就要看你如何要汲取精华,弃其糟粕。
学员上课十分的专注生怕听漏了陈老师讲的课!
陈老师讲到: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与民法共同构成现代私法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范围内的逐步扩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加强,商法对社会经济的调整作用愈益彰显。
他把公司法详细的做出解释,包括公司的形式,公司制度以及股权的转让等等面临的问题如何处理,怎样应对。还讲到了合伙企业法分类,合伙协议,合伙人的权利与执行,不同合伙人之间的交易,以及合伙份额的转让与入伙。
还讲到了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一个“帝王条款”,它对于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着普遍性的控制作用。担保法就显得那么的重要,人无信而不立,做买卖也是一样,保证,抵押,租赁,质押,留置,定金都是担保法不可缺少的内容。
陈老师通过现在企业由于合同原因面临的重大错失,分别运用实际案例说明合同法的重要性,以及合同法在制定,履行,违约等方面一一进行解释,并如何应对找到不同解决的办法。
好的老师,他会让你一直跟着他的思路走,你才会目不转睛的注视着他。
三、美味茶歇
学习累了不要怕,丰富的水果和糕点,助燃你学习的状态。
经过两天的学习,陈老师精彩的演讲获得无数学员的称赞,令他们终身受益。每一次的开课,都是一次知识的补充;每一次学习,都是自身不断成长的过程;每一次的成长,必能成就人生的价值。